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青海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5日前。
三、申报条件
1. 属于青海省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工作程序
拟申报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经省知识产权局评审,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其他事项
在线填报申报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注册,再根据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联系人:杨 娜 和静平
电 话:0971-6317332
邮 箱:qh631733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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