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5-08-03
分享到:

国知办函人字〔2015〕4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局将开展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评选约150名专家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咨询论证服务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专家围绕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支持专家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关键问题的决策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建议,为区域和行业重点发展规划提供知识产权论证服务,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新型智库专家队伍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一批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组成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涵盖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优先考虑“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直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无需参评。

三、评选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学识渊博,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是本领域、本系统公认的学术与专业带头人;

(四)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六)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一般应在5年以上。

按所在单位类别划分,除具备以上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参评人员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

2.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能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3.近5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工作2次以上(含2次);

4.能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支持。

(二)企业参评人员

1.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具备进行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预警等相关事务的能力;

2.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帮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促进自身发展,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化支持;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4.近5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工作2次以上(含2次);

5. 能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支持。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评人员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掌握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技能,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能够在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创新主体获权、确权、用权和维权;

3.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4.近5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工作2次以上(含2次);

5. 能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支持。

(四)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参评人员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中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3.近5年出版知识产权相关著作2部以上(含2部)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5篇以上(含5篇);

4. 能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支持。

四、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可通过组织推荐、委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参评人员、企业参评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评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参评人员4个类别进行推荐。

1.组织推荐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每类可推荐人员1—2名,共不超过6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办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0名。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成员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和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根据各自联系的领域参与推荐工作,每个社会团体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0名。

以上各推荐单位应负责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所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2.委员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可推荐参评人员,推荐数量不限。

3.个人自荐

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初步审核、函评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五、组织实施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评审委员会,负责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承担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

评选产生的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经公示后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颁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证书。


六、材料报送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于2015年8月17日前将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1份、参评人员推荐表各1份、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一并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请采取委员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的参评人员于2015年8月17日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1份、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一并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和参评人员推荐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栏目进行查询和下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参评人员推荐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联系人:人事司  王亚琴  孙桂敏

传  真:010—62083234

邮  箱:wangyaqin@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邮  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