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及相关机构、专利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6]34号),为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专利代理市场环境,维护创新主体权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我局决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
根据国家局要求,对借用、租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申报专利代理注册证、执业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不从事实质性工作领取报酬,以及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从事专利代理等挂证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开展专项排查。对已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进行筛查,掌握专利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专利代理人在代理机构中的执业情况。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二、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采取以下措施对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1.形成监管联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
2.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采取措施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加大查处力度。发现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线索及时上报国家局。对于被确认存在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对于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资助或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代理及相关机构、专利申请人等积极向我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971-6317332
电子邮箱:qhipo_glb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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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