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52号),激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与转化,推动青海社会经济发展,根据《青海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青科发办〔2016〕140号),省科技厅决定开展首届青海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设计人)。为开展好本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青海省专利奖设金奖和银奖。金奖项目不超过2项,银奖项目不超过8项。
二、申报条件
青海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申报主体须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本省户籍的自然人。
申报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17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法律状态稳定、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6.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
1.申报渠道
中央驻青各企事业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2.申报要求
(1)申报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专利权人为申报主体;申报专利由多个专利权人共同实施的专利,由所有实施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共同申报,且共有专利权人要出具指定证明。
(2)申报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准确无误。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青海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青海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青海省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准备与申报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每个申报专利一个文件夹,以“市州(部门)名+申报单位名”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专利名称”命名。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青海省专利奖申报书》;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4)该专利的基本情况说明;
(5)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6)发生过专利权转移的,需提交专利权转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质押或出资合同(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二)推荐
1.推荐渠道
除具备自主申报资格的主体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先向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申报,然后由推荐单位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2.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2)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家和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行业协会等。
3.推荐材料
(1)加盖公章的申报专利汇总表、推荐函纸件及对应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2)签署有推荐意见的申报书,及其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和对应电子文档一份。
(3)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以“青海省专利奖+市州(部门)名”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专利名称”命名。
四、报送时间与地址
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请登陆青海省科技厅官网(http://www.qhkj.gov.cn/)或www.365878.com官网(http://www.goyike.com/)下载通知中的附件。
报送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408室www.365878.com专利管理部
联系人:和静平 沈芹
电 话:0971-6317332
邮 箱:qh6317332@163.com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