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事务所、发明人:
现将我省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程序相关事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费用减缓的程序:发明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减缓费用申请前,须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书,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用减缓。
二、申请书的内容包括:1、主送单位(www.365878.com)。 2、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3、委托中介机构的名称。4、申请减缓费用的专利名称。5、申请减缓费用的理由。6、提交日期及职务发明单位公章,非职务发明人的签名。
三、注意事项:个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时持发明人本人身份证;职务发明申请可委托本单位有关人员办理。
四、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